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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办理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!广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


编辑:admin 来源: 未知


 
一、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王殿军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华罚字[2020]民治81号
违法依据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专利代理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违法事实:经查明,当事人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开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专利代理。其在经营期间共专利代理2份,代理费用共900元。
处罚依据:依据《专利代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
处罚类别: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18(万元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09(万元)
罚款金额:0.18(万元)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09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4-26
 

二、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左小芳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南罚字〔2020〕知5号
违法行为类型:
违法事实:于2018年6月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,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,并获违法所得6225元。
处罚依据:依据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
处罚类别: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6225(万元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6225(万元)
罚款金额:  0.6225(万元)  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6225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5-07
 

三、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叶大钢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华罚字〔2020〕稽37号
违法依据: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四十三条
违法事实: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,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服务
处罚依据: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五十六条
处罚类别: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2(万元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2(万元)
罚款金额:0.2(万元)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2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5-12
 

四、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黄永胜
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龙罚字〔2020〕稽146号
违法依据: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违反了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四十三条所指的从事专利代理、检索、评估、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,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的规定,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。
违法事实:经查明,当事人通过与委托人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,替委托人代理专利(类型:外观设计)申请事务,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,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,当事人共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9份,合同金额为8700元,其中官费2380元,代理费6320元。由于官费是当事人申请时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费用,故当事人替委托人代理专利(类型:外观设计)申请事务的违法所得为6320元。
处罚依据: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,应当依据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。
处罚类别: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632(万元)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632(万元)
罚款金额: 0.632(万元)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632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6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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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办理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!广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

编辑:admin 来源: 未知


 
一、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王殿军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华罚字[2020]民治81号
违法依据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专利代理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违法事实:经查明,当事人深圳市世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开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专利代理。其在经营期间共专利代理2份,代理费用共900元。
处罚依据:依据《专利代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
处罚类别: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18(万元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09(万元)
罚款金额:0.18(万元)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09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4-26
 

二、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金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左小芳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南罚字〔2020〕知5号
违法行为类型:
违法事实:于2018年6月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,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,并获违法所得6225元。
处罚依据:依据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
处罚类别: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6225(万元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6225(万元)
罚款金额:  0.6225(万元)  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6225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5-07
 

三、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专利代理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叶大钢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华罚字〔2020〕稽37号
违法依据: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四十三条
违法事实: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,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服务
处罚依据: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五十六条
处罚类别: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2(万元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2(万元)
罚款金额:0.2(万元)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2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5-12
 

四、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
 
行政相对人名称: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黄永胜
决定书文号:深市监龙罚字〔2020〕稽146号
违法依据: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违反了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四十三条所指的从事专利代理、检索、评估、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,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的规定,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。
违法事实:经查明,当事人通过与委托人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,替委托人代理专利(类型:外观设计)申请事务,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,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,当事人共签订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9份,合同金额为8700元,其中官费2380元,代理费6320元。由于官费是当事人申请时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费用,故当事人替委托人代理专利(类型:外观设计)申请事务的违法所得为6320元。
处罚依据: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,应当依据《广东省专利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。
处罚类别: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罚款0.632(万元) 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:可确定金额0.632(万元)
罚款金额: 0.632(万元)/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0.632(万元)
执法主体名称: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
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0-06-15